设立互联网出版机构

    设立互联网出版机构审批

      互联网出版机构审批 许可条件:

    一、有确定的出版范围;

    二、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章程;

    三、有必要的编辑出版机构和专业人员;

    四、有适应出版业务需要的资金、设备和场所;

    五、符合《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及全国互联网出版机构总量、结构、布局的规划。


    互联网出版机构审批  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

    1、所在地省级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的请示文件;

    2、主办者报所在地省级出版行政主管部门的请示文件;

    3、主办者及申请单位的法人证明文件复印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机关法人证明文件);

    4、《互联网出版业务申请表》;

    5、申请单位章程复印件(已设立的企业加盖工商查询章,其他加盖上级单位公章,编辑部不提供);

    6、拟任出版机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中级以上);

    7、编辑出版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至少5人,其中2人中级以上);

    8、工作场所使用证明文件复印件(租赁合同或自有产权证书);

    9、《域名注册证书》复印件; 

    10、已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的单位须提供《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或非经营性业务备案材料,未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的单位无须提供《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非经营性业务备案材料,但应作出说明;非法人编辑部申请从事互联网出版业务的,《域名注册证书》应由内设该编辑部的主办单位注册;

    11、申请者为图书、电子、音像出版单位的,提供已有全部各类出版许可证复印件;申请者为非法人编辑部的,提供相应的《报纸出版许可证》或《期刊出版许可证》复印件;

    12、《网络出版服务单位基本信息登记表》。


    互联网出版机构审批 许可期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