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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境外著作权人授权的电子游戏出版物审批 许可条件:
1.申报单位须具有电子出版物出版资质或互联网游戏出版资质;
2.所申报的国产网络游戏作品已办理著作权登记手续或相关公证,或者能够提交游戏程序源代码,游戏原始著作权人须为中国公民或内资独资企业;
3.游戏运营单位须具有《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证);
4.游戏运营单位须具有《完备网络游戏防沉迷系统实名验证手续证明》(移动游戏、通过网络下载的单机游戏可不提交)。
出版境外著作权人授权的电子游戏出版物审批 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
1.所在地省级出版管理部门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的请示文件;
2.出版单位的审读报告;
3.著作权证明材料及著作权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运营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ICP证复印件;
5.游戏作品内容介绍与彩色打印图片;
6.游戏出版物中文脚本全文及游戏屏蔽词库;
7.游戏防沉迷系统功能设置说明及防沉迷身份证验证证明材料;
8.用于内容审查的“管理人员”帐号及游戏防沉迷系统测试账号各3个,分高、中、低等级;
9.游戏审查辅助材料;
10.包含所有申报文字材料的电子文档及游戏演示视频的电子光盘2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