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实施专利合作条约的规定》(专利局令第5号)
发布时间:2015-06-23 22:59:30  浏览:957   

[发布:1993.11.23 实施:1994.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令 
第五号

 

  1993年10月1日,我国政府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递交了专利合作条约加入书。该加入书将于1994年1月1日起生效,届时,我国将成为专利合作条约的缔约国。为此,特制订《关于中国实施专利合作条约的规定》,现予以发布,自 1994年 1月 1日起施行。

 

                           局长 高卢麟


                           1993年11月23日


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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